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有關配合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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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有關配合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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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傳附件-02: 大陸委員會_函.pdf
- 上傳附件-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pdf
- 上傳附件-04: 未完成查核人員列管表範例.pdf
- 上傳附件-05: 無意願配合查核人員列管表範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