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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保訓會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機關(構)、學校之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提起申復者,嗣不服該申復決定之救濟程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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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1151002霸凌提起申復不服申復決定管理措施提申請不服再向保訓會再申訴-市府函PDF
  • 1151002霸凌提起申復不服申復決定管理措施提申請不服再向保訓會再申訴-保訓會1151002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