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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 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1份,敬請參閱
點閱次數 154
公告內容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 。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
(三)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實施計畫 。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附 表 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 /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 /市鑑輔會 辦理。
(二) 國小部:向 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 附 表 一 】送縣 /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 /市鑑輔會提出申請 辦理。
(三)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 附 表 一 】送縣 /市鑑輔會(或 直接向縣 /市鑑輔會提出申請 辦理。

三、報名日期:115年 2月 23日 星期 一 起至 3月 13日 星期 五 截止( 上班 日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止

詳情請參照附件

相關附件
  •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與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聯合安置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