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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2.  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3.  基隆市政府1080514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080240445A號函。

4.  本校108710日教評會會議決議。

二、簡章公告方式

1.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三次考試。第十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二次甄選,並公告缺額。第十次甄選已足額則不辦理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甄選。

2.第十一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十二次甄選並公告缺額。第十一次甄選已足額則不辦理第十二次甄選。

三、甄選教師科目及名額:

類別

科別

缺別

備註

代理

歷史

育嬰留職停薪

(108/9/11-109/1/31)

須兼任導師職務

代課

自然

每週約6節自然,2節輔導課


備註:各項代理教師缺額除懸缺和增置教師外,實際聘期均至代理原因消失為止。

四、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1.第十次甄選

第十次

甄選

報考資格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報名時間

108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3時。

甄選時間

108年8月26日 (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

 

2.第十一次甄選

第十一次

甄選

報考資格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報名時間

108年8月27日 (星期二),上午9-13時。

甄選時間

108年8月27日 (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

 

3.第十二次甄選

第十二次

甄選

報考資格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

()具有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專輔缺別不適用)

()專輔缺別: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但代理專任輔導須為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 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報名時間

108年8月28日 (星期三),上午9-13時。

甄選時間

108年8月28日 (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

 

五、108學年度第10~12次代理及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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