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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以...
  • 說明四:爰此,為兼顧學校校務推展及學生受教權益,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請假出國,規定如下:
    • (一)教師應利用寒、暑假期間申請出國觀光為宜,學期中得以不影響課務及校務為前提,利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國,惟不得於學期中自費代課、調課、補課或請補休、休假、事假、病假方式出國觀光。
    • (二)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如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等原因請假出國,得由學校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核准給假。
    • (三)前開特殊事由,由學校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請假權益,衡酌個案事實情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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