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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知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人事法令
請參考附件
防疫期間喪假得於教師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pdf
8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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