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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編制內教師,年滿23歲具有後備軍人身份者(校級軍官未滿58歲、尉級軍官及士官未滿50歲、志願士兵未滿45歲、義務士兵未滿36歲),依規定辦理3款緩召。

二、凡符合上述條件之教師,請於108831日前,檢附下列證件,向本室提出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近聘書。

(三)受聘教師證。

(四)退伍令(證)。

(五)援課時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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