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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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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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傳附件-02: 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pdf
- 上傳附件-03: 行政院_函.pdf
- 上傳附件-04: 修正對照表.pdf